資助事項
對園區實施工業節水、工業固廢治理、能源中心建設、集中供熱等項目,給予支持。
資助標準
按所投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注冊在張江示范區內的園區運營或建設主體,且項目建設在張江示范區范圍內。
2、項目建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
3、項目驗收合格。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
2、項目采購合同。
3、項目審價報告。
4、項目驗收合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