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事項
對國家級園區或基地建設給予支持。
資助標準
對獲批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給予一次性支持500萬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或獲得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報條件
對獲批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
1、申報主體為注冊在張江示范區范圍內的機構,且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申報創建的單位。
2、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已獲批創建。
3、獲批創建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
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或獲得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
1、申報主體為注冊在張江示范區范圍內的單位。
2、獲評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時間或獲得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稱號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
申報材料
對獲批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
1、營業執照。
2、批準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證明文件。
3、申報創建時提交的建設方案。
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或獲得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
1、營業執照。
2、獲評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或獲得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