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事項
對數字化賦能園區管理或產業發展的項目給予支持。
資助標準
按不超過項目支出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0萬元。
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注冊在張江示范區內的單位。
2、項目能夠提升園區智慧化管理水平或帶動產業、技術發展。
3、項目支出包括:硬件設備購置費、軟件購置或開發費、材料費、委托業務費等。
4、經綜合評價,每年支持不超過20項。
5、項目應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實施,原則上不超過2年。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
2、項目建設方案應包含背景和必要性、市場分析、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建設內容與方案、配套條件、進度和考核指標、項目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效益分析和風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