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事項
對獲得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給予支持。
資助標準
對首次獲得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后續獲得的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按照每次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額不超過600萬元。
根據投資款到位情況,給予事后支持。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需為獲得投資的企業,且注冊在張江示范區內。
2、股權融資事件發生時申報主體尚未上市。
3、投資機構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或經營范圍含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管理,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4、股權融資事件完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
2、申報首次融資資助的,提供企業自成立之日起歷次股權變更的工商證明材料。申報后續融資資助的,提供與此次融資相對應的股權變更的工商證明材料。企業股改后的股權變更,提供相關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3、企業2021年度審計報告。
4、投資協議等相關材料。
5、資金到位證明。
6、投資機構的相關材料。